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差多少

作者:zhumingxing      发布时间:2018-03-19      阅读次数:68

我们都知道,劳务派遣是公司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他用工单位的行为。简单来说,你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安排你到乙公司工作,这时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就像一座城,总有人想进来,有人想出去。因此,无论是对刚毕业的小白还是工作多年的职场老鸟,有关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都有必要了解喔~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同时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即使是劳务派遣派遣工也不是想不用就不用的。

 

4、工资结算周期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


但是,劳务派遣关系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这也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稳定,没有安全感。


目前我国对于劳务派遣各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即使是正式员工,有些权益仍得不到保障。因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得到法律的真正保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